*本校 113 年服裝儀容規定沿用第五次修訂通過版本,規定如下
台南市七股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2.01.18 校務會議第五次修訂通過)
一、依據:
1.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5 日臺訓(一)字第 1010196408A 號函辦理。
2.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4 條之相關規定。
3.南市府教特參字第 1040239384 號。
4.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0787635 號。
5.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6945A 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 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須知,落實 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本校學生穿著以學校運動服為主(含外套、長短衣褲), 週三則開放學生穿便服,但以清爽舒適為原則。
(二)各班穿著運動服、班服或便服應配合各班課程與全校活 動,各班導師得視活動調整。
(三)季節交替時,各班得視需要穿著長短制服,學校不統一規 定換季時間。
(四)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若 寒流來襲,加制服外套仍不夠保暖,得穿著其他大衣於制 服外套外。
(五)校隊或其他原因學生必須於某時段穿著非制服上課或活動 時,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
(六)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 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七)穿著之服裝,應注意整齊清潔;校服男女均以不繡姓名為 原則。
四、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 全或經濟上考量,學生髮式應符合安全和健康之原則。
(二)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 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四)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 當理由,不 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學生服裝儀容之注意事項:
1.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2.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 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 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3.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 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 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 2 項規定「學校應對因 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 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 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 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 少檢討一次。
七、學校視任務組成服裝儀容委員會:其委員如下:
(一)學生自治代表:六甲班長。
(二)全校之行政人員、教師。
(三)家長會會長。
八、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