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張家珮
電話: 06-3901247
傳真: 06-2982610
受文者:臺南市七股區七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秘字第 100084586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0845869A00_ATTCH1.pdf)
主旨:學校行文蓋印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由於部分學校未能正確用印,屢遭各界糾正,本局重申正
確用印相關規定。
二、依據文書處理手冊( 99 年 3 月版)陸、發文處理第 40 點(
三)規定,函之蓋印為上行文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
職章(即小官章),如附件圖 1 。平行文蓋職銜簽字章或職
章,下行文蓋職銜簽字章,如附件圖 2 。書函、開會通知
單等公文,則蓋用機關條戳,如附件圖 3 。
三、獎狀、證明書等蓋用機關印信時,應蓋於中華民國○年○
月○日之「國」後面,如附圖 4 。
四、檢附行文蓋用字樣範例 1 份供參。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
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2011-11-04
09:02:10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