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分局人事室於本府人事處 101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提案建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8 條第 1 項,撫慰金及撫卹金領受遺族中增訂甥子、女或姪子、女(三親等旁系血親卑親屬)一案,業函轉銓敘部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 101 年 8 月 9 日「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1 年人事主管會報」提案之會議決議暨銓敘部 101 年 9 月 25 日部退四字第 1013562413 號書函辦理。
二、查 84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撫慰金領受遺族之範圍及順序係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即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次查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退休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除未再婚配偶為領受撫慰金遺族外,依下列順序領受: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 1/2 ,其餘遺族平均領受 1/2 。基此, 100 年 1 月 1 日退休法修正施行前,二、查 84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撫慰金領受遺族之範圍及順序係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即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次查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退休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除未再婚配偶為領受撫慰金遺族外,依下列順序領受: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 1/2 ,其餘遺族平均領受 1/2 。基此, 100 年 1 月 1 日退休法修正施行前,領受撫慰金之遺族範圍及順序係以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為準; 100 年 1 月 1 日退休法修正施行後則明定未再婚配偶領受 1/2 撫慰金外,其餘遺族依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之順序領受其餘 1/2 撫慰金。
三、復查 8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撫卹法第 8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左: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二、祖父母、孫子女。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第 2 項)……。」惟因社會變遷,家庭型態改變,且考量公務人員可能確有由其祖父母扶養或確實扶養兄弟姊妹等特殊情況-如該公務人員亡故時,其祖父母或兄弟姊妹之生活即將陷三、復查 8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撫卹法第 8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左: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二、祖父母、孫子女。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第 2 項)……。」惟因社會變遷,家庭型態改變,且考量公務人員可能確有由其祖父母扶養或確實扶養兄弟姊妹等特殊情況-如該公務人員亡故時,其祖父母或兄弟姊妹之生活即將陷於困境,爰基於政府照護公務人員遺族及人道考量,乃配合前開退休法第 18 條第 1 項,有關遺族一次撫慰金領受順序規定,將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撫卹法第 8 條第 1 項之領受撫卹金遺族範圍修正,明定未再婚配偶為應領受 1/2 撫卹金之當然領受遺族外,其餘 1/2 撫卹金依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之順序領受之。
四、綜上,審酌前開退休法及撫卹法之修正意旨,係因應現今以小家庭為主,折衷家庭為輔之社會環境變遷及利於照顧是類核心(折衷)家庭成員,爰將撫慰金及撫卹金之領受遺族範圍修正為未再婚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核心家庭與折衷家庭成員。所建議撫慰金及撫卹金領受遺族中增訂甥子、女或姪子、女(三親等旁系血親卑親屬)一節,銓敘部以三親等旁系血親卑親屬,並非屬核心家庭或折衷家庭成員,與上開立法意旨不符;加上顧及退撫給與之於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及政府與退撫基金之財務考量,爰本項建議銓敘部未同意採行。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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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