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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培養良好品格情操,透過 公開表揚方式,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以落 實五育均衡、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二、重要內容如下:
(一)給獎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 111 學年度畢業生。
(二)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 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三)給獎名額及資格:
1、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倍為上限,倘該校畢業 班只有 1 班,則 10 人以下取 1 人、 11 至 20 人取 2 人、 21 人 以上取 3 人。
2、各校自訂之評選計畫,其市長獎獎項及名額,由各校 於不超過上限自行調整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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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申請者,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1 年 9 月 23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10237787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5 日止。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曾先生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旨揭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請本校有意申請的學生家長聯繫註冊組。
並於 9/30 前提出申請文件,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彙整送教育局。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1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169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