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 109 年 11月 0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1381339 號函核定辦理之。
二、關於幼兒園部分,提早入小學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 110年 1月 14 日(星期四)至 1 月 20 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 110 年 2 月 27 日(星期六)。
三、檢附臺南市 110 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安置計畫(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文件下載」區之「110 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安置計畫」下載(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423&mp=20&idPath=416_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