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11 月 9 日院臺護字第 1090195928 號函辦理。 二、 機關辦理資通訊服務採購如屬前揭業務範疇,可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含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
摘要如下:
1.台南市教育局學術網路相關系統-->不得採用陸資廠商
2.台灣學術網路相關系統-->不得採用陸資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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