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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瑋樺 - 校務 | 2021-03-10 | 點閱數: 487

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1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1485400 號函文說明,「臺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卡」一案,新卡申請至 109 年 12 月 25 日止,二次補發卡依原作業規則辦理至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各級學校於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轉校生、復學生得依二次補發卡原則辦理。
三、學校願協助有需求學生依上開原則,換發學生卡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請貴校協助發放個資同意書予申請人,請申請人填寫完畢後回收,併同卡片費用劃撥繳款收據正本,以本公司提供之回郵信封寄回。
(二)請貴校將同意製卡之學生資料彙整為製卡申請表、照片電子檔及劃撥繳款收據掃描檔 e-mail 寄至一卡通信箱: p3508@i-pass.com.tw 。
(三)製卡申請表檔案命名方式:學校代碼+學生製卡申請表(例如: 213615 學生製卡申請表)。請依規定格式填寫及命名,以利本公司製卡。
(四)照片電子檔格式:照片格式限 jpg 格式,圖檔大小 1MB 以下,檔案名稱請以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居留證命名。
(五)卡片費用由申請人自付,本公司將於收到款項後進行製卡。
(六)附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授權書、製卡申請表格式、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填寫範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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