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10 年 2 月 24 日南市教課(三)字第 1100266237 號函諒達。
二、依本要點第三點「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第二款第 1 目,具有特殊才藝(語言、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上開資訊請各校公告並周知具原住民身分學生,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獎學金,切勿影響原住民學生權益。
三、檢附原住民學生優秀獎學金要點並實施計畫(如附件)。
四、請各校盡速辦理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作業,並於110 年 4 月 1 日(四)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