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之規定辦理。詳如附檔(紙本已張貼於幼兒園佈告欄)110.6.30公告。 2. 為配合政府「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修正計畫之「就學費用再降低」,政府規定須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勾稽民政局及5歲經濟幼生身分屬性後,園方才能由系統列印出各幼生之家長繳費數額通知單交由家長確認,最後才能列印110學年度的註冊單。因此,本學期註冊單將無法準時於110年8月列印並寄送給家長。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