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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劉伯軒 - 家長 | 2019-10-03 | 點閱數: 783

一、有關 108 年 10 月 1 日起交通新制-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如下:

1 、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 30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元罰鍰。

2 、電動車超速( 900~1,800 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 25 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 900 以上 1,800 百元以下罰鍰。

3 、擅自改裝電動車( 1,800~5,400 元)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二、以上交通新制請民眾知悉,以免未知而觸法遭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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