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民政局111 年 1 月 27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10178342 號函暨「111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於11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另亦請回傳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pooh771220@gmail.com )。
三、檢附民政局原函及「111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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