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辦者,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一、 本局 111 年 2 月 25 日南市教課(三)字第 1110278121 號函諒達。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於111 年 4 月 18 日(一)提出申請,若各校學生於全國競賽中獲獎,比賽成績已於全國競賽網站中公告,但還未獲得獎狀證明,無法於申請截止日前寄送,可至全國競賽網站上下載得獎明細,並連同申請文件寄送教育局原民中心獎狀影本再寄送補件。
三、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可申請。另受理之獲獎期間為 110 年 4 月 16 日至 111 年 4 月 15 日前。
四、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