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44295 號函辦理。
二、學校舉辦露(宿)營活動應於合法露營場辦理,交通部觀光局業於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網址: https://gis.tbroc.gov.tw/TTE/legal.jsp)公開揭露合法露營場資訊,請學校善用前揭查詢專區以確保參與露(宿)營型態戶外教育活動之學生安全。
三、本局另已於 112 年 3 月 30 日 215908 號公告重申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應依「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請貴校務必留意,以維護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