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5080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電話: 02-77367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