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局公告 230728 轉知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2 年 10 月 3 日院授科會前字第 1120059686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 AI 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 AI 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三、本參考指引包含總說明及 10 點規定:
(一)總說明闡述生成式 AI 之定義、可能風險與使用生成式 AI 之態度及原則。
(二)10 點規定包含:本參考指引訂定目的(第 1 點)、使用生成式 AI 應注意事項(第 2 點至第 8 點)、準用本參考指引之機構(第 9 點)及其他機關得參照訂定規範(第 10 點)。
四、檢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