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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24-02-16 | 點閱數: 68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宗字第 0009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及金額: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四、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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