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3 學年度崇學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一、 本國籍 具身分證字號 幼兒: 就學即免繳學費 。
1 、第 1 胎子女 「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 即 雜費及代辦費 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差額。
2 、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即 雜費及代辦費 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之費用 ,由行政院支付全額。
二、非 本國籍 具居留證 幼兒:
1 、就學即免繳學費。不論胎次皆以第 1 胎子女繳費計。
2 、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即雜費及代辦費 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之費用,由行政院支付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