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3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
(一) 113 學年度(含)前通過閩/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
(二) 113 學年度(含)前完成本土語文閩/客語文加科登記之國中教師或專長加註之國小教師。
(三)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閩南語文或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前兩者每週需在校有本土語授課。
以上有符合資格並未申請過此項補助者,請於 9/11 前檢附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學組,謝謝您!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