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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思敏 - 校務 | 2024-09-09 | 點閱數: 46

臺南市 113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

(一) 113 學年度(含)前通過閩/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

(二) 113 學年度(含)前完成本土語文閩/客語文加科登記之國中教師或專長加註之國小教師。

(三)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閩南語文或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前兩者每週需在校有本土語授課。

以上有符合資格並未申請過此項補助者,請於 9/11 前檢附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學組,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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