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162 號函 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4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 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旨揭 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 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 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 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 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薦送對象資格、排序原則請詳閱需求薦送表,事涉教 師進修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調查所屬教師意願及需求。
五、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請於 113 年 11 月 12 日(星 期二)前將可編輯檔及紙本核章掃描檔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 系統(編號: 21027),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