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109年2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090202858號函核定。
二、檢附 109學年度國中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及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三、國中音樂類設班學校:後甲國中(管絃樂班、國樂班)、南新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大成國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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