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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訊息 圖推教師 - 教務處 | 2020-03-25 | 點閱數: 516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30日或10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941日(星期三)至430(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下載。

四、請各校收齊申請資料後,於10954(星期一)前寄()達承辦學校隆田國小(72041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127-總務處收),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06-5791047分機833)。

五、另,倘貴校接獲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團體或機構申請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將其申請文件寄(或送)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