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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0-05-22 | 點閱數: 46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090058823 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請參閱「109 學年度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遴
選簡章」,如附件。
三、本局受理符合資格之教師自薦,並經審查後決定是否推
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前備妥推
薦表(如簡章後附)及相關證書影本,依序裝訂後以掛號
郵寄至「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特幼教育科黃稚娟教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