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年 3 月 26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80382139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臺南市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資優生。
三、收件內容、時間、地點:
1.應檢附之資料如下:申請表及 106 學年度獲獎紀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核章,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請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
2.請將申請表件(附件一)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108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前送至輔導室資料組。
四、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如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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