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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訊息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0-09-14 | 點閱數: 436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僑生應於 109 年 10 月 9 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08 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

(四)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