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35149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三、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
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四、有關國中教育會考之資訊,俾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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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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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節 | 可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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