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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1-08-11 | 點閱數: 605

臺南市東區忠孝國民中學 110學年度生活科技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增置專長教師

生活科技科

1

2

11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10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至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10年 8月 17 (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10 年 8 月 17 (星期二)下午 5 時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10年 8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chjh.tn.edu.tw/)、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chjh.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年 8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年 8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年 8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670495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現場報名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10年 8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10年 8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10年 8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下午 9時 40 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

        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南一版第一冊自選一個單元。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17 日(星期二)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19 日(星期四)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23 日(星期一)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除電話通知外,另以 E-mail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年 8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9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年 8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9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年 8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9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

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

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

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10年 8月 18 日上午 9時 30 分、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10年 8月 20 日上午 9時 30 分、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10年 8月 24 日上午 9時 30 分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ch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
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670495 (教務處)  信箱: tnwc0405@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70495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670495 (教務處)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