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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訊息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8-12 | 點閱數: 403

說明:

一、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110 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二、請校方【統一造冊】書面申請資料,填寫「清寒獎助學金印領名冊」並檢具各申請人「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身份證(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及相關證明(如低收證明,若無法提供者亦可請校方佐證) ,校內收件截止日於 110 年 9 月 10 日止。
三、依校方所提供之名冊經審查後,再另行函文通知學校統一頒發日期。
四、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