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課程表如附件,相關資料臚列如下:
(一)東區場: 111 年 1 月 21 日、 22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40 分,共計 2 天,於花蓮縣宜昌國中辦理。
(二)北區場: 111 年 2 月 7 日至 9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8 時 20 分,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
(三)參加對象:以參與教學基地學校之各領域教師優先。
(四)東區場住宿費補助對象為參與本研習之講師、花蓮、臺東以外學員,一晚單價新臺幣 2,000 元,限於研習前一晚及研習當日,核實支付(須備妥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檢具收據)。
(五)北區場提供三峽總院區住宿,可住宿對象為參與本研習之講師、北北基與桃園龜山、八德外其餘地區學員。
(六)交通費補助對象為參與本研習之講師及離島學員(須備妥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購票證明或檢具票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