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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9-08-07 | 點閱數: 673

一、依據銓敘部108725日部退四字第108483834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查退撫法第62條第1項及第63條第1項規定之立法理由,係參照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明定公務人員遺族之撫卹金領受範圍及公務人員遺族領取撫卹金之例外處理機制,是以撫卹遺族中之子女及孫子女範圍,自亦參照民法、原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包含未出生之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