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 1 次修正案,
業已公告於本(111)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請各競賽單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1 年 8 月 16 日府教社字第 111012543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 3 項目(本年度國語朗讀高中組未提出修正),
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s://language111.eduweb.tw ),
供各競賽單位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
三、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
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仍有修正建議,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
四、請協助轉知所屬人員,如有修正建議,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建議表後,
於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本局社教科嚴小姐
(信箱: arng2041@tn.edu.tw ,電話: 06-2956726 ),逾期恕不受理。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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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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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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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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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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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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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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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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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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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節 | 可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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