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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9-08-22 | 點閱數: 655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8 月 20 日中市教學字第 1080074890 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期限自 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三、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檢附本案獎學金要點、申請書及導師證明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