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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9-09-09 | 點閱數: 746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三、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五、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申請說明。

備註: 校內繳件截止時間 108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