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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2-23 | 點閱數: 246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為確保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辦理成效,前開學生設籍學校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貴校於 112 年 3 月 24 日前完成實驗教育學生教學現場實地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如計畫附件 1-1),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市官田區隆田國小彙整。
(二)本局預計於 112 年 3 月 10 日起辦理實驗教育學生輔導訪視面談會,請貴校協助轉知實驗教育申請人填寫輔導訪視自評表 1 式 2 份(如計畫附件 1-2),並於訪視當天攜至訪視現場交給訪視委員。前開面談會辦理時間與地點另案通知。
(三)實驗教育學生如有需要實地訪視,另案通知貴校偕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