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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訊息 圖推教師 - 教務處 | 2019-10-04 | 點閱數: 622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30日或10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8101日(星期二)至1031(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可參考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