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在家教育代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申請已於本局 113 年 1 月 17 日函知安置在家教育之特殊教育學生所屬學校,如有符合資格且擬申請之學生提出申請。
三、已提出申請學校可忽略本公告,若有新增符合申請資格且擬申請之申請案, 請於 113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前檢具相關資料,逕向永華特教中心申辦。
四、本案申辦資料詳如附件。
五、申辦資料請寄至永華特教中心黃惠瑜教師收。(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