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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4-03-21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37215 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請有意參與選拔學校於 11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寄至教育局承辦人信箱 tnpatpur@tn.edu.tw ,另請獲推薦學校於 1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前,將參選資料以掛號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907 臺北青田郵局第 412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四、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五、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 https://energy. mt.ntnu.edu.tw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 02 ) 7749-5582 、吳先生( 02 ) 7749-3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