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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20 | 點閱數: 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54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本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3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2、錄取公告日期: 11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八)113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3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至 8 月 9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

 

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四、本案聯絡人:范淳翔,電話: 02-77367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