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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09 | 點閱數: 36

轉知教育局 113 年 6 月 19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869885 號函,有關 113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新增受託單位上善心理治療所

 

教育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現新增受託單位─上善心理治療所 (海報如附件)

另依教育局前函,簡述諮商輔導服務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鐘點費補助: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若服務對象申請 6 小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依諮商輔導人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進行服務或是協助轉介,後續服務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支付。

(五)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約定諮商輔導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一日告知,或諮商輔導遲到 15 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另如申請後經受託單位聯繫未果且未接獲回覆逾 1 個月,將視為取消申請,日後如有諮商需求,需重行提出申請。

(六)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113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