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8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8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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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第 8 節 | 可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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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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