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5255 號函辦理。
二、依文協助加強宣導,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
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
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