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Happy牛year-示例一牛車」研討會,檢送徵稿計畫,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校教師踴躍賜稿,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0年2月3日南大本土字第1100001890號函辦理。
二、研討會擬定下列研討子題,歡迎有相關之教案或論文投稿:
(一)本土語文核心素養導向教學示例。
(二)本土語文跨領域教學示例。
(三)議題融入本土語文教學示例(性別平等或多元文化)。
(四)本土語文沉浸式教學示例。
(五)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素養導向教學策略的論述與實務。
三、徵稿日期及方式:
(一)徵稿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星期五)止。
(二)徵稿方式:
1、將教案或論文(含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chucc@mail.nutn.edu.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教學與輔導諮詢團隊本土語文組朱慶章先生收,連絡電話:06-2133111轉5772,並於郵件主旨上註明「109學年度本土語文研討會徵稿、投稿者姓名及聯絡方式」。
2、授權書請郵寄至「700024臺南市中西區慶中街206巷6弄10號,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推廣中心朱慶章先生收」。
四、研討會日期與地點:110年5月14日(星期五)於本校府城校區舉辦。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本校辦理「110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有關本次報名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惠允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0年1月28日(星期四)至3月2日(星期二)止。測驗日期訂於110年4月24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0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三、學校老師協助完成考生團體線上報名業務者,將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補助國民中小學、高中(職)、五專及二專之代辦團體報名學校行政費,每協助一名考生完成報名補助新臺幣50元整。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12月29日師大進字第1091035068B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訂於110年1月至8月、10月至12月辦理分區多梯次認證,9月4日(星期六)與9月12日(星期日)辦理兩梯次全國認證,考生如為91年9月4日(含)以後出生者免報名費,其餘考生報名費用新臺幣250元。
三、初級認證簡章、重要日程表及獎勵措施等相關資訊請至官網查詢(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
四、為助考生瞭解全國與多梯次認證之差異、認證題型與流程、應試作答技巧及報名操作等資訊,認證中心舉辦有「認證推廣說明會」,請逕至https://forms.gle/E8qzgawfmfNjequw6填寫申請;單一團體達40人,可另向認證中心申請多梯次認證日期增開考區或試區。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35171號函辦理。
二、該館依「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加強本土教育資源的整合與發展,支援本土教育學術研究,將於民國110年成立「本土教育資源中心」,其資料徵集範圍包括:
(一)本土教育歷年執行之政策、計畫及推動方案(例如:臺灣母語日或本土語言日的活動計畫)。
(二)本土教育教案(例如:教案或教學活動設計、教師自編教材與學習單)。
(三)本土教育教學活動紀錄、影像及教學理論(例如:學校社團或競賽的活動紀錄或成果報告)。
三、「本土教育資源中心」以全國範圍的本土教育資源為彙整對象,並將徵集之資料加以數位化及建置本土教育資源資料庫,資料庫將發展成為本土研究與本土教育教學的重要資源平臺,提供學術研究與教學之用。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09年1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9796號函辦理。
二、依「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所指取得閩南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現行係指由教育部辦理之認證,合先敘明。
三、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19507及1090119507號函,審酌各地方政府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之實務情形,修訂採認閩南語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能力證明(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以下簡稱CEFR)之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四、上開閩南語能力認證之規範屬通案規定,係指除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外,其他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單位得自行對照CEFR架構,並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網,證明所辦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公認標準,以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
五、經查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已於官網依CEFR架構公告分級對照標準表及相關研究、報告。是以,說明一各項規定所指閩南語能力認證,國教署後續亦將採認該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之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