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國小教師介聘及甄選作業,依作業時程分為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市內教師介聘(含超額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教師介聘)、他縣市教師介聘及教師甄選等 4 階段,說明如下:
一、各校缺額依規定控管 8.5%(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控管後之餘缺,其中專長體育之缺額控留開列至教師甄選。
二、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各校控管後之餘缺,扣除開列至教師甄選之專長體育缺額後,全數開列供辦理實驗教育前之原學校編制內教師遷調。
三、市內教師介聘(含超額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教師介聘):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後,除專長體育之缺額控留開列至教師甄選外,其餘各類別之餘缺,全數開列供市內教師介聘。
四、他縣市教師介聘:
(一)一般教師:市內教師介聘後,缺額開列方式如下:
1.缺額數僅 1名之學校,採尊重學校作法,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或教師甄選。
2.缺額數大於 1名之學校,開列缺額數二分之一(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他縣市介聘,供他縣市教師介聘之用,若有餘缺則開列至教師甄選。
3.另考量實驗教育學校之師資穩定性,爰實驗教育學校之缺額於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後,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而開列至教師甄選。
(二)加註英語專長及專輔教師:市內教師介聘後之餘缺,全數開列至他縣市介聘,供他縣市教師介聘之用。
五、教師甄選:
(一)一般教師:市內教師介聘後,缺額數大於 1名之學校一半缺額,以及他縣市教師介聘之餘缺,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
(二)加註英語專長:他縣市教師介聘後之餘缺,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
(三)專輔教師: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若有餘缺則由該校納入控管。
(四)實驗教育學校教師: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後之餘缺,依本市正式教師甄選招考類別,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
(五)專長類別教師:市內教師介聘後,單一專長類別缺額除資訊納入正式教師甄選之一般教師辦理外,其餘(音樂、美術、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