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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1-08-03 | 點閱數: 334
2 歳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
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本國籍幼兒,
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 3,500 元,
第二名子女加發 5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 1,000 元,
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
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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