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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校園公告 | 2019-02-15 | 點閱數: 475

1/14 已發下課後照顧確認單,文中提及因鐘點費調漲,因此收費將隨之調整.

今教育局來文,為減輕家長負擔,收費不調漲,特此公告轉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04194 號函辦理。

二、 108 年 1 月 1 日起配合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每節鐘點費自新臺幣(以下同)260 元調整為 320 元,

  併同調整國小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上班時間鐘點費(含身心障礙專班)為 320 元。

三、為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學生繳交費用仍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維持原收費基準,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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