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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教學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3-04-19 | 點閱數: 196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 件 1 )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 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 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2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 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 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 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 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 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 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 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第一階段已通過 審核者亦無需再提出申請。

五、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於 112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至 112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間將彙整核章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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