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生教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3-09-08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本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領域學習課程均達甲等以上。
三、申請書及應備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彙集造冊,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2 年度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字樣)。
四、申請資料應請檢檢附以下資料:
(一)印領清冊 1 份。
(二)申請書一份。
(三)前一學年成績證明一份。
(四)在學證明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五、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申請書、分配名額及印領清冊各 1 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