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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4-04-15 | 點閱數: 101

符合資格欲申請者

請下載附件,填寫表格,依說明附上佐證資料。

4/24(三) 前送交教學組,以便進行校內初步審查。

 

一、表揚對象:113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如已於第一階段填報之學生,請勿重複送件

二、表揚類別: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三、表揚標準:

 (一)國際賽:參賽國至少 3 個以上國家(含本國),並獲得前六名者。

 (二)全國賽:中央各部會或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核備文號),參賽組(級)別需 5 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

 (三)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四)每位學生請擇最優成績送件,勿重複申請,如已於第一階段填報之學生,請勿重複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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