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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生教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4-06-05 | 點閱數: 63

一、依據本市 113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113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至 8 月 22 日(星期四),計 3 天,共 23 小時。

 

三、上課地點:南新國中 4 樓視聽教室(本市新營區民治路 65 號)。

 

四、參加對象(依以下順序錄取):

 

(一) 本市所屬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尚無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證書者,請務必派員參加。

 

(二) 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 113 學年度性平會之主任委員及執行秘書,若未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證書者,請務必派員參加。

 

(三) 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若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議題富有熱忱者。

 

(四) 本市執業律師或其他對校園性別事件議題富有熱忱者。

 

五、參加人數:以招收 150 人為原則。

 

六、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中午 12 點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1KixLD3CwtkG8HaP8):

 

(一) 符合招生對象條件(一):本市所屬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尚無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證書者。

 

(二) 符合招生對象條件(二):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 111 學年度性平會之主任委員及執行秘書,尚未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證書者。

 

(三) 符合招生對象條件(三):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議題富有熱忱。

 

(四) 符合招生對象條件(四):本市執業律師或其他對校園性別事件議題富有熱忱者。

 

七、本案聯絡人:南新國中黃佩玲主任,聯絡電話: 6563129 分機 18 。

 

八、補充說明:

 

(一)請承辦學校核予所屬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二)請各校核予招生對象條件(一)或(二)者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三)全程參與者,核發 23 小時研習證明書,本研習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杯筷。

 

九、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含課程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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