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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特教組長 - 進修資訊 | 2024-06-17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

     (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

       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1191@mail.k12ea.gov.tw ,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 師」,        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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