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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校園公告 | 2019-08-12 | 點閱數: 536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7 月 25 日部退四字第 108483834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查退撫法第 62 條第 1 項及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之立法理由,係參照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項規定,明定公務人員遺族之撫卹金領受範圍及公務人員遺族領取撫卹金之例外處理機制,是以撫卹遺族中之子女及孫子女範圍,自亦參照民法、原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包含未出生之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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